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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葬》  王力雄 著

第五章“一國兩制”的失敗(7)

【多維連載】

3、西藏的反抗

《十七條協議》有一個模糊之處──其所規定的“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沒有明確指出是哪一個西藏,是文明覆蓋意義上的大西藏呢,還是當時西藏政府實際管轄的地域﹙衛藏﹚。不過在當時情景下,事情也許是不言自明的。作為戰敗和弱小的一方,西藏能保住自己管轄的區域就已不錯,不可能對已經被中共佔領的區域提要求。當時康區和安多都在中共控制下。中共在那些藏區的活動,應該不受《十七條協議》的約束。

根據這樣的標準,中共認為它很好地遵守了《十七條協議》,西方學者也認為﹕“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九年中國人搞的一些建設項目和經濟改革對西藏社會的某些方面有著明顯的影響,但大部分影響是非正式的、間接的,它們只能觸及西藏生活的表層,沒有滲入到社會傳統的深處......共產黨中國法律的主體部分從未在西藏實施。”〔43〕然而中共對分屬於青海、四川、甘肅和雲南的藏區,卻按照等同於中國內地一樣的方式進行統治。一九五五年下半年開始的“社會主義改造”,一樣擴展到那些藏區。從法律角度看,中共在其管轄區域有貫徹其法律的權力,不過問題也就出在這,合法不一定合理。那些藏區雖然在行政上不屬拉薩管轄,但是自古以來的傳統、信仰、風俗、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一樣,血緣密切,來往頻繁,卻突然有一天,讓他們進入完全不同的另一種社會制度,去過完全不同的生活,那會產生什麼樣的失衡和震盪,可想而知。

典型例子如位於昌都東部的德格地區,以前其境跨金沙江兩岸,都歸德格土司管轄。後因民國二十一年四川軍閥與西藏政府爭奪康區,交戰的結果暫劃金沙江為界休戰,自此德格在行政上變成分江而治。儘管如此,兩岸的民間社會是千百年形成的,仍然保持一體。簽署《十七條協議》後,北京沿襲了民國的行政劃分,金沙江以東地區歸其管轄,進行與內地相同的改革,執行內地法律,而僅一江之隔,金沙江以西卻沒有任何變化,完全保留西藏原有的制度。用一位後來隨達賴流亡的藏人的話說,西岸的人“可以為所欲為,包括殺了中國人也沒有受到懲處。”〔44〕

與現在的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不同,五十年代中共統治的四省藏區與拉薩管轄的西藏有幾千公里不設防的接壤地帶,地理上無法實現隔絕,“兩制”之間時時刻刻地相互滲透和影響,結果必然會導致“兩制”的失敗,並成為激發藏人進行武裝反抗的重要因素。

叛亂起於中共控制的藏區,首先是在康區和雲南藏區開始,然後擴大到青海和甘肅藏區。藏人對漢人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使得漢人即使是真做好事也往往被認為居心叵測,例如進行人口調查被認為是準備逮捕﹔為保護牧場消滅地鼠或派醫生為藏人清除虱子,會被認為違反佛教的殺生禁令﹔開山修路或蓄水發電則是褻瀆神山聖湖......小事尚如此猜忌,涉及到藏民族千年傳統的巨大社會改革,如何可能不讓他們疑慮重重呢﹖

不過將發端於中共控制區的藏人暴動一言以蔽之地說成是“藏族人民”集體起義,似乎也失之簡單。事實表明,暴動的發動者和指揮核心主要是上層人士,中共改革威脅到他們的傳統特權,使他們鋌而走險。同時,毗鄰的衛藏不進行改革,在對比之下產生的失衡感顯然也是刺激反抗的重要因素。雖然下層藏民本是有可能在改革中得到好處的,他們之所以也大量捲進叛亂,一定程度是由於中共此前政策以“統戰”為主,工作重心放在上層,下層社會沒有得到動員,與上層的傳統關係也沒有被分化瓦解。他們世世代代生活於傳統,不可能很快地理解和接受漢人給他們指出的新生活,他們肯定也懼怕背叛傳統所遭到的“神譴”,尤其是西藏中心地區﹙西藏的神大都集中在那裡﹚不進行改革,更會使他們對眼前變化更加迷惑不解和不敢信任。

另外,藏族社會既有政教合一的傳統,還有相當多的部族成分,寺院和部落都在發揮指揮作用。對於全民信教的藏民族來講,以宗教名義向他們發出號召,一般是沒有人能夠拒絕的。普通農牧民世世代代服從僧侶和頭人,很容易聽信他們,受到裹挾。當年康區的叛亂首領之一恩珠倉後來承認,他為叛亂捐獻了四十六名“僱工”,並且都配備了武器和馬匹,再加上一百匹馱物的騾馬〔45〕。在這種並列中,四十六名僱工與武器馬匹是同等的,都是屬於主人可以支配的財物。另一個叛亂首領頓堆曲英在他的回憶錄裡也提到,當時叛軍首領曾開會決定在民眾中抽兵,每戶一丁。〔46〕

以行政區劃搞兩種不同的制度,還給在四省進行武裝反抗的藏人提供了可進可退的根據地和後方支援,他們隨時可以退到沒有從事改革的衛藏地區進行休整和獲取補充,那也是促使叛亂此起彼伏、層出不窮並且不斷擴大的原因。

有些研究者認為,如果不是以武斷的政治邊界對待當時在拉薩控制以外的西藏人,西藏叛亂可能就不會發生。我同意以行政界線實行不同政治制度是導致叛亂的主要因素,但是很難設想中共當時有別的辦法。把全部藏區都交給拉薩統治,可以避免在藏人社會實行“兩制”導致的失衡,然而由於那個區域過於巨大,從主權控制角度是中共不能接受的,那麼共產黨中國與傳統西藏的“兩制”還能以什麼劃分呢﹖是否能以民族劃分──對漢族人實行內地法律,對藏人放任自流呢﹖其他少數民族怎麼辦﹖漢藏雜居的地區怎麼辦﹖藏人犯了法怎麼辦﹖漢藏發生衝突怎麼辦﹖......仔細想下去,結論就是只要是實行“兩制”,只能劃界區分。而劃界的問題就在於,除非所劃的界可以確保封閉,杜絕“兩制”在民間層面互相滲透,只由“兩制”的高層面保持理智往來,否則,“一國兩制”是不可能獲得成功的。

世界對西藏問題矚目,是在一九五九年三月發生拉薩事件、達賴喇嘛及數萬西藏難民流亡印度以後,其實在那之前,反抗者的游擊戰已經持續了好幾年2。藏人的反抗以驅逐漢人為目標,軍事行動一般都是攻打中共機關和殺死中共幹部。一位青海藏區的漢人官員向我回憶,他那時在縣政府辦公室當秘書,為了防備“叛匪”的進攻,男性幹部職工全部編成連隊,吃住都在一起,女幹部凡有孩子可以回內地,沒結婚的則留下搞後勤。當時他讓妻子帶著剛一歲的孩子回了老家上海,他留在藏區打了一年多的仗。他在的縣城曾經受到叛亂者包圍猛攻,他們死守多天,直到解放軍趕到才解了圍。

中共派遣大批軍隊進行“平叛”,逐步在四省藏區肅清藏人反抗者。殘酷性不斷升級。那位青海官員向我描述他當年的戰友被“叛匪”活捉,如何被一條條割下身上的肉,蘸上鹽巴強迫他自己吃下去。他們打下那個“叛匪”窩時,綁在柱子上的戰友已死,身上多處只剩白骨。戰友嘴裡塞滿了自己的肉。他是一九五三年自願報名到青海藏區的,“我們一塊來青海的人不少都在叛亂時被殺了,有的開膛,有的割球、挖眼,只要被叛匪抓住就沒好,所以個個都拼了。”他說的“球”是西北土語,指睪丸及生殖器。

當時進藏的漢人基本全部被武裝,只要見到帶槍的藏人就打。一位青藏公路上的老司機告訴我,他們有一次打死了解放軍的偵察兵,就是因為那個偵察組穿著藏人服裝。偵察兵見到給拉薩送物資的車隊並不防備,而車隊在沒有受到攻擊的情況下,卻專門停車狙擊他們所看見的“藏人”。

武器落後的烏合之眾不是中共正規軍的對手,四省藏區的叛亂藏人在解放軍圍剿之下紛紛逃進西藏境內,以西藏為基地繼續進行反抗。據說從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八年,至少有五六萬人逃亡西藏,恐慌如同疫病一樣在西藏到處蔓延。中共軍隊追剿“叛匪”,隨之把“平叛”擴展到了西藏,進一步刺激了拉薩與中共的對立情緒。

由於缺乏可信材料,現在無法斷定當時噶廈政府在藏人的武裝反抗中起了什麼樣的作用。不過有一點可以相信,拉薩政府一樣強烈地反對中共對西藏的“改革”,在這一點上,它與武裝反抗者的立場完全一致,即使有區別,也只在於怎麼做更為穩妥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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